气候变化问题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严峻挑战,全社会、全球应携手努力,坚定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低碳发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并利用国际合作成果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模式。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下文通称“清洁基金”)。2007年11月,清洁基金正式启动运行。2010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业务由此全面展开。清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清洁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清洁基金是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是中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机制,把中国参加联合国《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合作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以可持续的方式,从项目层面升级和放大到国家层面,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行业与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对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行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为履行基金使命,实现基金宗旨,清洁基金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减排、技术减排、市场减排活动,充分发挥清洁基金作为资金平台、合作平台、信息平台的作用,推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清洁基金的组织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清洁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的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等重大业务事项。基金管理中心是清洁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清洁基金的来源包括:(1)通过CDM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2)基金运营收入;(3)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4)其他来源。清洁基金的使用采取赠款和有偿使用等方式。清洁基金通过赠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相关活动。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安排11.25亿元赠款资金,支持522个赠款项目,涉及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宣传等领域,包括碳市场机制研究和试点。清洁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产业活动。结合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方向,清洁基金有偿使用资金优先支持应用前景广、行业代表性强、技术成熟度高的低碳项目,鼓励和支持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促进低碳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推动地方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自2011年开展有偿使用业务以来,已审核通过了210个项目,覆盖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贷款资金累计达到130.36亿元,撬动社会资金640.43亿元。此外还通过适当的理财活动实现基金资金保值增值。清洁基金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开展筹集、管理和使用等业务工作。为确保基金有偿使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基金管理中心从项目申报、尽职调查、项目评审、贷后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入手,在已有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初步构建了包括《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操作指南》、《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南》、《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现场核查工作规范》、《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贷后管理操作指南》、《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风险评估操作指南》、《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碳减排预算工作指南》等在内的基金有偿使用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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